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2015新國標高清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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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為規范智能建筑工程設計,提高智能建筑工程設計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住宅,辦公,旅館,文化,博物館,觀演,會展,教育,金融,交通,醫療,體育,商店等民用建筑及通用工業建筑的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以及多功能組合的綜合體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
1.0.3智能建筑工程設計應以建設綠色建筑為目標,做到功能實用,技術適時,安全高效,運營規范和經濟合理。
1.0.4智能建筑工程設計應增強建筑物的科技功能和提升智能化系統的技術功效,具有適用性,開放性,可維護性和可擴展性。
1.0.5智能建筑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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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術語
2.0.1智能建筑 intelligent building
以建筑物為平臺,基于對各類智能化信息的綜合應用,集架構,系統,應用,管理及優化組合為一體,具有感知,傳輸,記憶,推理,判斷和決策的綜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環境互為協調的整合體,為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續發展功能環境的建筑。
2.0.2工程架構 engineering architecture
以建筑物的應用需求為依據,通過對智能化系統工程的設施,業務及管理等應用功能作層次化結構規劃,從而構成由若干智能化設施組合而成的架構形式。
2.0.3信息化應用系統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以信息設施系統和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等智能化系統為基礎,為滿足建筑物的各類專業化業務,規范化運營及管理的需要,由多種類信息設施,操作程序和相關應用設備等組合而成的系統。
2.0.4智能化集成系統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為實現建筑物的運營及管理目標,基于統一的信息平臺,以多種類智能化信息集成方式,形成的具有信息匯聚,資源共享,協同運行,優化管理等綜合應用功能的系統。
2.0.5信息設施系統 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為滿足建筑物的應用與管理對信息通信的需求,將各類具有接收,交換,傳輸,處理,存儲和顯示等功能的信息系統整合,形成建筑物公共通信服務綜合基礎條件的系統。
2.0.7公共安全系統 public security system
為維護公共安全,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具有以應對危害社會安全的各類突發事件而構建的綜合技術防范或安全保障體系綜合功能的系統。
2.0.8應急響應系統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為應對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提高應急響應速度和決策指揮能力,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具有應急技術體系和響應處置功能的應急響應保障機制或履行協調指揮職能的系統。
2.0.9機房工程 .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為提供機房內各智能化系統設備及裝置的安置和運行條件,以確保各智能化系統安全,可靠和高效地運行與便于維護的建筑功能環境而實施的綜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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